发布时间:2013-03-17 14:50 信息来源:空压机网 作者:销售部小郑
第5单元样机按表7的规定逐条检验,全部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样机为合格品;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该样机为不合格品。
表6 空气压缩机产品第1-4单元生产许可证样机检查表
序号 检验
项目 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 结论 备注
1 容积流量 a. 一般用固定式往复活塞空压机应符合GB/T13279-2002的规定;
b. 微型往复活塞空压机应符合GB/T13928-2002的规定;
c. 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应符合JB/T8934-1999的规定;
d. 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压机应符合JB/T8933-1999的规定;
e.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压机应符合JB/T 6430-2002的规定。
f. 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应符合JB/T 10525-2005的规定。
g. 隔膜压缩机应符合JB/T 6905-2004的规定。
h. 一般用干螺杆空气压缩机应符合JB/T 13278-1991的规定。
i. 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应符合JB/T 4253-2002的规定。
j. 罐车用风冷滑片空气压缩机应符合JB/T 5233-2005的规定。 按GB/T 13279-2002的规定
按GB/T 13928-2002的规定
按JB/T 8934-1999的规定
按JB/T 8933-1999的规定
按JB/T 6430-2002的规定
按JB/T10525-2005的规定
按JB/T 6905-2004的规定
按JB/T 13278-1991的规定
按JB/T 4253-2002的规定
按JB/T 5233-2005的规定
2 轴功率或输入功率
3 比功率或输入比功率
4 排气温度 同上。 在标准排气位置处,用精度不低于0.2℃的温度计进行测量,具体方法与GB/T3853-1998中温度的测量方法相同。
5 润滑油温度 同上。 压缩机在规定工况下运行120分钟后,测量主机内的润滑油温度。 无油机除外
6 噪声 同上。 按GB/T4980-2003的规定进行检验
7 机械振动 同上。 按GB/T7777-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8 安全阀灵敏性 a. 安全阀开启压力应高于被保护的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但不超过其所保护的系统元件最高工作压力的10%或0.1MPa,取两者之一的较大值;
b. 安全阀释放量应保证在连续运转和最大流量的情况下,被保护元件的压力不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 用精度不低于0.4级的压力表检验压力释放装置的开启压力。
检查压力释放装置在规定压力下的流量,该流量应不低于压缩机的实际容积流量。
9 电机热态绝缘电阻 电机驱动的压缩机,电机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电机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14711-1993中8.1的规定。 电机的绝缘电阻均应按GB14711-1993规定的方法检验。
试验按JB8524-1997标准中4.15.1的规定。
10 电气绝缘电阻 对于电机驱动的压缩机,电控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按JB8524-1997的4.15规定。在耐电压试验前后,应分别测量电控设备的绝缘电阻。
11 电气耐电压试验 压缩机应符合JB8524-1997的4.15规定。 按JB8524-1997的4.15规定。
12 外露运动件防护 在对人体有危险的所有运动件位置应安装防护装置。 a. 检查运动件部位是否进行了有效保护;
b. 用手指伸入防护罩的网眼中,检查是否能触到被保护元件;
c. 人体靠在防护罩上,其变形或位移触及被防护物体时为不合格。
13 机组输入比功率 机组输入比功率应符合GB19153—
2003的4.1的规定,其中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机组输入比功率应符合GB19153-2003的4.1.5的规定。 按GB19153-2003的5的规定。
表7 空气压缩机产品第5单元生产许可证样机检查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 结论 备注
1 进、出口容积流量 在规定工况下运行并达到规定的出口压力露点时,其出口容积流量应不小于规定值的95%。 按GB/T 10893-1989的规定。
2 出口压力露点 a. 一般用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应符合JB/T10532-2005的规定;
b. 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应符合JB/T10526-2005的规定。 按ISO8573.3-1999的规定。
3 进、出口压力及压力降; 按GB/T 10893-1989的规定。
4 控制系统检查 a. 一般用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按JB/T10532-2005的规定;
b. 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按JB/T10526-2005的规定。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核准的产品范围,产品范围的典型写法如下:
1.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产品示例:
(1)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功率≤560kW,排气压力≤0.8MPa。
(2)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功率≤15kW,排气压力≤1.0MPa。
2.螺杆空气压缩机产品示例: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功率≤75kW,排气压力≤0.8MPa。
3.压缩空气干燥器产品示例:
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容积流量≤10m3/min,压力≤0.8MPa。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应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或者产品升级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充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3.1 按本实施细则4.1的规定提出申请;
6.1.3.2 增加产品单元并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二至七章的相关内容;对于在单元中增加产品升级的,如果功率、压力或流量高于已获证规格,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进行实地重点核查,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设计图样、工艺文件、必备生产检测设备的能力。
6.1.3.3 增加产品单元或在已获证单元中增加产品升级时,在对企业的补充核查合格后,均应按规定程序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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